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算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父母遗弃孩子、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子女遗弃父母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遗弃行为是与公序良俗原则所背道而驰的,法律规范对遗弃罪的打击力度也是较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有遗弃行为并不代表构成遗弃罪。那么,怎样算遗弃罪?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遗弃罪要判刑吗?
  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体判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就会构成遗弃罪。从司法实践来看,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某种义务的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抛弃离开自己后会有生命危险的人。对于构成遗弃罪的,司法机关是会责令其支付抚养、扶养或者赡养费用的,若情节严重,还需要成都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


·股东闹翻了怎么撤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系统功能一、系统功能1、项目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包括了系统中所有的项目,按照业务状态分为入库项......


·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一、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负责人和总公司签合同吗?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和总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工资支付由总......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当然最根本的是需要解决房款的问题,可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却没有审核开发商相关证件的这样......


·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不具备法人资格?
      开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分为很多种企业形式。对于许多的专业名词您一定都很陌生,最不熟悉的就是独资公司,什么是独资公司?独资公司法人为什么与......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式的金融业务模式,和我们以往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它通过互联网网络的先进科技技术使得金融行业在安全性,资金融通等方面更加完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