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处置侵犯肖像权?

您都是知道的,我们国家关于公民的一些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当然,公民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说其中就有肖像权,如果他人侵犯我们的肖像权,我们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这个权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怎么处置侵犯肖像权?下面为您介绍。
  一、侵犯肖像权是犯法吗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还不至于需要用《刑法》进行评价,因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侵权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 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 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三、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 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 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 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侵犯肖像权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关于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其次就是肖像权匿名士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许多种,其中包括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这些非财产性的赔偿方式。当然也包括赔偿损失这种财产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一、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


·违规操作受伤算工伤吗?
      违规操作受伤算工伤吗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增多,合伙协议也是日益增加。那么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人问合伙协议怎么终止呢?同时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


·被人经常恐吓威胁怎么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法律案件中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在法律案件中的处理中,除了原告与被告的外,还有独立于他们的第三人,第三人的存在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在案件中判罚中可以为法官提供合理的建议......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一、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


·怎么算高利贷利息
      年利率超过36%(3.6分)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一、伪造入职材料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伪造入职材料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实缴完注册资本可以退回吗
      实缴完注册资本可以退回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可以取出来。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


·怎么区分妨害作证罪包庇罪
      怎么区分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