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新婚姻法当中只是规定分居达到了一定的时间以后,法庭会以此作为证据直接判决离婚。但却并不存在分居会自动离婚的情况,双方不管实际分居的时间有多久,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之下事实的婚姻关系也并没有解除。而且分居不是说就必须居住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婚姻法当中的分居其实是指夫妻之间互相不履行性生活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酒驾驶怎么拘留几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离婚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对于重婚的重婚是不合法的,可......


·非法经营从犯被批捕会被判几年?
      非法经营从犯被批捕会被判几年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是不可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并不算是真正的拥有房产,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


·佛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在生活中,大都数上班族人们都知道缴纳五险一金,有些人对于五险一金还不是很了解。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五险一金是啥,我们每个月要上交多少钱。由此您......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对女性劳动者的基本尊重。如果用人单位要是因为女性不能在怀孕期间劳动而擅自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话......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标的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要求,如要被告承担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在我国如果触犯法律,要看所犯案件时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多涉及到的是赔偿问题,而刑事案件则可能会入狱服刑。于是,很多人都认为如果......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一、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有效的,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公平的就有效。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哪些人员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哪些人员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具有担任监护人资格的人员主要有:(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