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践中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上文中具体为您列举了十种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各位可以适当进行参考。劳务派遣用工中,还会涉及到一个实际的用工单位,因此要是发生什么纠纷的话,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必要时,你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


·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
      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就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当然也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单位终止劳动合......


·现在有很多人在朋友聚会上处于面子问题
      现在有很多人在朋友聚会上处于面子问题,在聚餐桌上喝酒。喝完之后还自己驾车回家,导致很多醉驾撞人的情况发现,本站的我们在此温馨提醒您,为了对他......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量刑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您应该都看到过一群青年人在街头打群架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其实如果再严重一些的话,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就要追究行为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施工现场是事故频发的地点,所以,做好完全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他们的行......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一、什么是债券?债券(Bonds/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一、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设立了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明......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判几年?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判几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少会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