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现如今常常发生高楼坠物事件,而高楼坠物是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当高空坠物砸死人了怎么办?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了?那么如何治理这一现象了?那么本站我们根据以上问题来进行解答,希望对您产生一定的帮助和解答。
  
  一、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一)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频频成为引起人们的热议。
  
  (二)高空坠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民法典》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规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当发生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事件后,应该由房屋所属人具体承担责任,而为找到具体肇事者或者找到具体证据证明责任承担者时,具体赔偿应有该楼所有楼主承担,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危险且不文明的现象,希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痕文司法鉴定是什么内容?
      痕文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它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由其他鉴定来重新鉴定,要看具体......


·湖州农村拆迁政策最新内容
      湖州农村拆迁政策最新内容湖州农村拆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起诉离婚会坐牢吗,有哪些流程
      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逐渐开放,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会审理该......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男女之间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
      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


·父母过世没立遗嘱公产房怎么分?
      父母过世没立遗嘱公产房怎么分?一、父母过世没立遗嘱公产房怎么分?公产房通常包含直管公产房和自管产(企业产)房两类,由于并非老人个人财产,所以......


·商标无效多久能重新申请?
      商标无效多久能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皮肤伤害有司法鉴定么
      当我们遇到意外情况的时候,如果没有保护好自己就容易出现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虽然说后续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但可能我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其中......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子女名下
      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


·端午节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端午节了,相信很多人都有共同的疑问,因为碰上节假日的话工资计算方式不同,万一单位端午节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