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其实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国家工作人员。而此时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之后,还要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犯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经过上文的讲解,您应该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多少应予以立案了吧。从相关规定中了解到,一般在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时候,如果数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就会被依法定罪,之后再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一、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要得......


·隐名股东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隐名股东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2、调解。调解有以下......


·出现了违法的行为不仅要付出严重的代价还要缴纳一定的罚金,而在
      出现了违法的行为不仅要付出严重的代价还要缴纳一定的罚金,而在处罚的过程中醉驾的严重性是危害非常大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醉驾有......


·购房者遇到哪几种情况可以退房
      购房者遇到哪几种情况可以退房一、不合理性延迟交房由于各种不可抗因素的存在,一些楼盘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交房任务。一般合理的延期......


·公司合并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很多大型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兼并一些小公司,以壮大实力,扩大市场规模。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新设合并及吸收合并等。公司合并属于重大事......


·一、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


·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才能够确认房屋产权关系。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讲,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但我国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的......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判多少年?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判多少年?一、公司偷税漏税会计判多少年?公司偷税数额较大会公安机关立案的,法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的,按照......


·新刑法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作证是指用各种手段阻止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妨害作证呢?新刑法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明确规定的。有时可以在无意之间就作出了妨害......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怎么写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怎么写一、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怎么写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


·法律规定什么是终审判决
      什么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