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因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等情形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怎样申请工伤
  
  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报告,工伤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及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责令企业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认定工伤的资料主要有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等级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说到怎样申请工伤的问题上,则因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自然此时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程序要求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执行裁定通常罚多少?
      行政执行裁定通常罚多少?行政裁定是解决行政纠纷的而一种常用的方式。行政裁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


·孕妇被辞退怎么办
      孕妇被辞退怎么办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


·如何解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
      如何解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最近几年,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隐私,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保护个人......


·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逐渐的加快,在现代化的大都市里,各种各样的高楼矗立,这与很多建筑工人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


·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任何一套房屋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必须是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做出抵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而......


·1.出售方必须是房屋的拥有人
      1.出售方必须是房屋的拥有人,并且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核实清楚房屋基本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了什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了什么?目前看来我国的股票市场虽然规模很大,尽管有各种管理办法出台,但是市场仍然存在秩序混乱的现象,......


·一、如果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担?
      一、如果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打架轻伤派出所怎样处理
      打架轻伤派出所怎样处理在生活中朋友之间或者与陌生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产生口角争分以至于双方大打出手,致使自己或者他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