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超生的事情才是为人父母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超生只会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拮据,将来甚至有可能都承担不起这几个孩子最基本的教育经费,除了这些因素还必须要考虑在我国社会抚养费多少钱2018?能承受这些的话再决定“超生”。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多少钱2018?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注: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因为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年均收入等制定的标准,而且在这里也没有办法确定超生了几胎,因为多生一个孩子和多生两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差别也比较大,建议如果想要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到当地计生机构问询工作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一、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效力不确定。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一、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几种情形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多少年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多少年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


·网贷还了可以贷款吗,网贷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网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非常流行的一种贷款方式,特别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很多年轻人在通过网贷之后,总是担心会对自己的信誉产生影响,害怕网贷即使......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起诉,那么就会进入诉讼程序。而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费用的。那究竟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


·撤消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注意些什么?
      撤消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注意些什么?撤消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注意申请书格式要完整,申请内容要规范填写,所写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1、谁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2、遗产的范围(1)夫妻共同......


·死刑适用减刑吗 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在司法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