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任何由企业单位生产出来的商品,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日常用品,其质量都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不仅会给我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困扰,还会危害到我们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所以,对于产品质量,我国有一张套的监督和处罚标准,那么,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由于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使用危险性大,破坏性强,一旦发生爆炸、漏电、燃烧等,会给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国家对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规定了严格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不准出厂。作为生产者,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没有达到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十分清楚的,但仍然生产,其行为故意显而易见。作为销售者,是在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的情况下而销售,也具备故意心理状态。如果销售者不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销售,不构成此罪。
2.生产者在客观上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销售者有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电器”,包括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电冰柜、电热器、录像机、收录机等各种电信、电力器材等;“压力容器”,是指锅炉、氧气瓶、煤气罐、压力锅等高压容器; “易燃易爆产品”,是指烟花爆竹、雷管、民用炸药等容易燃烧爆炸的产品。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此罪。
本条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处罚,根据其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不同,分为两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与其他罪的不同。
1.本罪与爆炸罪、放火罪的区别:本罪的目的是非法牟利,没有致人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目的,而爆炸罪、放火罪则是通过制造爆炸、放火等方式以求直接达到致人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目的。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按处刑较重的罪处罚。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 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 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化妆品的生产、销售者,无论合法成立,还是无照经营,无论个体、私营还是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所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化妆品生产与销售的管理制度,同时又侵犯了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本罪为结果犯,即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二、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两者的犯罪构成基本相同,只是犯罪对象方面本罪具有特殊性,专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非其他商品。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后者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等。
三、关于化妆品的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现有的可参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1989)。
以上就是“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之所以要求严格,就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任何以次充好、以劣代优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光大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反应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追索赡养费要什么证据
很多子女赡养老人的都是通过支付赡养费的方式进行的,当然,有的时候也是离不开对老人进行生活上、精神上的照顾。而要是遇到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
·诈骗案4年后破了还需要赔偿吗?
诈骗案4年后破了还需要赔偿吗?诈骗案4年后破了肯定要赔偿,诈骗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犯罪团伙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订立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订立遗嘱需不需要公证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您可能都听说过龙游县,龙游县根据龙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也是在之前老的征地补偿......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一、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不可以。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例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例怎么规定的一、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例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诉讼时效中断怎么上诉?
诉讼时效中断怎么上诉?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
·我国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多大?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毕竟,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没有健全,其从事劳动的话,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我国早些年就通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