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以及配套设施等,还有付款方式和交房方式等。纵使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明细清晰,也不乏有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共有七种,为及时避免无效的情况发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要积极查证,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一系列证件,并实地走访勘察,也可以在合同里补充条款,使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在征地补偿费用中,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项目,每个城市具体规定不同。下面介绍菏泽市......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旧城改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样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旧城改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这样的房子建设的不如普通商品房那么好,主要是用来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的。市场上也有低价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以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为例子,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转让需要走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


·回迁安置房交房条件标准是怎样的由于我国用地资源紧缺
      回迁安置房交房条件标准是怎样的由于我国用地资源紧缺,很多时候国家需要强制性征用土地。但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国家如果对于公民的房屋占用后,是......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牙伤的赔偿: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


·宽展续展究竟有什么不同
      宽展续展究竟有什么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对于口头敲诈勒索怎么举证?
      对于口头敲诈勒索怎么举证?一、对于口头敲诈勒索怎么举证?口头敲诈勒索的,被害人需要提供物证、人证、视听材料等的证据,如果只是有证言的,法......


·纳税人是法人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纳税人是法人吗?相关内容有哪些?一、纳税人是法人吗纳税人包括三种,即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因此,纳税人是法人,这句话是不对的。二、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