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昆山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额?

昆山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额?
  
  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按照上述标准,结合伤者实际,细算就能得出结果。
  
  二、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奚晓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97页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做了详尽分析,作出结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07年7月5日
  
  首先可以向您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之后他会出具一个伤残鉴定的结果书是要根据这个具体的鉴定等级来进行工伤赔偿的话,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当然不同的等级补助金不同。也可以咨询律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所使用的土地是国家的,但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还会补偿一定的费用,尤其是建设用地,国家会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被征用者一定的补偿......


·二手房里面的定金要如何计算
      二手房里面的定金要如何计算1、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交付相对方一定的价款以保证......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


·无证驾驶汽车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汽车如何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


·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一、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强制拆迁举行听证程序的,必要的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


·车辆涉水保险公司是怎么定损的
      很多车辆买了保险就觉得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就会赔付,其实不一定的。都是看条款的,特别是涉水保险这一块,要求很严格,车主只要操作错误,就会被保险公......


·三方协议的解约函怎么写
      三方协议的解约函怎么写一、三方协议解约函范本解约函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本人系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本科毕业生,于__________被贵公......


·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有哪些条件
      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有哪些条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