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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每个人可能对于机械的理解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上升到聚众斗殴对方有持械行为的话,因为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所以各方对于这里的持械的认定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有些受害者会觉得对方哪怕就是拿了一个砖头,在自己的眼中看来这也属于持械斗殴了。那么,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即参与斗殴的人员中,不是全部的人都持械,只是其中部分人有持械行为,关于持械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持械的认定,一般有:
  
  
  第一,为斗殴而携带器械的不论是否使用均应界定为"持械"。
  
  第二,在斗殴时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的,均认定为"持械"。
  
  第三,经查确实未为斗殴所准备且未使用的一般器械,不应认定为"持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加重处罚情节,因为持械斗殴,更容易造成伤害和严重后果,必须对此行为予以重罚。
  
  
  一般法院是按照具体的情节来对所谓的持械进行判定的。以我们个人的观点认为持械应该是持那些足以能够造成他人死亡的物品,比如说管制刀具,或者一些铁锹、铁棒等这些,如果对方手中拿的是木棍儿的话,不能说是有持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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