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拒执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门立案

一、拒执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门立案?
  
  拒执罪一般需要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在侦查确定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件进行移交处理,此时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需要到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在侦查确定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件进行移交处理,此时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售、运输伪造人民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出售、运输伪造人民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生活中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在被诈骗后才幡然醒悟,报案并要求追回财物损失。但是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犯罪......


·回迁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回迁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回迁户物业费标准。物业公司入驻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情况不同,中标物业公司不同,中标价不同,......


·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
      一、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对于入室盗窃,通常情形下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在3万......


·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婚姻法》即将被废止。在社会生活当中,针对未成年人我国除了一些基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外,在新婚姻法当中针对夫妻对孩子......


·寻衅滋事客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现今的中国是一个教育普及的中国,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但是大环境并不能全部代表小环境。社会中依旧存在一些的素质较低的群......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


·国土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土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1、国土
      国土资源包括哪些内容一、国土资源包括哪些内容1、国土资源按存在形式①土地资源(农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②水资源(地表水、......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一、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


·企业改制后退休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许多国有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不晓得难题,改制后原退休职工补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