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在建立外贸商业关系的过程中,邀约人对进口商的要约承诺想要做出修改,是是可以撤回的。但是,对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这两种情况,您是否清楚?对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规定都有哪些?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两者的有关规定吧。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法律规则上,两大法系的差别较大,对两大法系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合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在要约被接受或得到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随时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但不必要求要约人亲自送达。第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随时撤销要约对于限期承诺的要约,要约人能否在限期内撤销该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这种限期内不撤销要约的许诺是不可强制实施的。其法理根据是: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第二,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第三,撤销要约通知无需要约人亲自送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16条规定:
  “一、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二、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一)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二)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对于要约撤回,只能是在要约送达对方之前,才能取消。一旦送达,则不能撤回。这时候只能选择撤销。而且对于要约撤销也是有条件的。有些要约的撤销会造成违约,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的。您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的话,可以到本站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羁束行政?
      什么是羁束行政?如何正确理解羁束行政?一、什么是什么是羁束行政呢?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对......


·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在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中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的国家,当前我国的法律对我国人民生活、工作和娱乐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


·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多少合适一、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多少合适?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注册;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医患纠纷常有发生,如果自己或亲人不幸发生类似情形,该如何处理,应像哪些部门投诉?同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今天我们来简单说道说道。第一、......


·信访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信访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信访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一、确定无名合同的原则有哪些1、吸收原则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合同关系基本特......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
      一般来说在房本上有谁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产有他的一份,因此人们才会对在房本上增加或减少名字如此敏感。其实实践中,男女在结婚之后要求在房本上......


·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分割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范本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男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年龄:,民族:,职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