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何追讨欠债

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不惜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四处流浪,也就是所谓的“失踪人”。而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失踪就意味着自己无法讨债,这可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那么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何追讨欠债呢?换句话说,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何追讨欠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这些内容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债权人自己讨债的途径还是不太多的,毕竟债务人很狡猾而且债权人的讨债经验一般也比较少。因此,为了实现您的债权,建议您在遇到讨债问题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债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


·酒后打人的责任和处罚是什么
      酒后打人的责任和处罚是什么1、如果情节不严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子女抚养费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当场出现在法庭上
      离婚纠纷只增不减,对于没有子女的家庭只需要分割财产即可,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中子女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当一方割舍不掉孩子的抚养权,或......


·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
      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一、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公司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债务担保的,公司不追认担保行为的,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


·什么是旅游诉讼心理?
      什么是旅游诉讼心理?1、旅游诉讼心理是指旅游者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旅游诉讼的心理反应。旅游诉讼心理绝不是也不应仅仅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保障工程。对于相关工程质量的把控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被判缓刑缓刑期能出国吗
      一、被判缓刑缓刑期能出国吗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是怎么样的?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是对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约束,比如说起诉,还有就是当事人请求行使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