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香港人醉驾预审需要多久之内完成?

香港人醉驾预审需要多久之内完成?
  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必须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故预审也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醉驾一般处理流程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2、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快点一天办完,慢点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天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首先,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醉酒驾驶,预审必须是在两个月之内完成的,即使是香港人也必须遵守这个法律规定,其次就是我们在这里还给您介绍了一下,醉酒驾驶是否适用缓刑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福州市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福州市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


·受疫情影响现在没有上班有工资吗?
      受疫情影响现在没有上班有工资吗?病毒没上班的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尸检后尸体处理是怎么样的?死者的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有问题的,从而和医院发生纠纷的现象,其实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医院治疗病人是对专业......


·企业债与公司债有哪些区别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在发行制度上,公司债采取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证监会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其......


·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一、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


·如果有人发信息恐吓自己,该如何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离婚补偿的情形具体都有哪些
      离婚补偿的情形都是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哪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哪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刑事犯罪侦查警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