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雇凶打人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

雇凶伤人在法律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雇凶伤人的法律依据主要根据故意伤害罪来进行量刑,很多人不清楚具体如何判决。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知识,对雇凶打人怎么判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一、雇凶伤人如何判
  
  雇凶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属于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中的规定,应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雇凶打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对教唆犯的处罚要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雇凶伤人分为主犯和从犯。对于组织伤人者属于主犯,执行共同犯罪的属于从犯。双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对量刑标准有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民事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


·年休假最新规定都是有哪些
      年休假最新规定都是有哪些?年假,是很多公司的一项福利制度,我们在进行休年假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不管是对于年假的计算方式,还是对于......


·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成为股东
      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成为股东?不可以入股分公司,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


·在我国关于批捕申请如何救济
      一、在我国关于批捕申请如何救济批捕申请救济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


·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共一研究,确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夫妻结婚前有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夫妻结婚前有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一、结婚前有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婚前财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双方的婚前所得财产......


·身份证能提前一年换吗
      可以的,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公民可以于身份证到期前......


·承诺延期偿还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承诺延期偿还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第十六条规定:义务人作......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在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决定工程完工之后是否耐用,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当公民觉得工商行政机关对自己的作出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并且侵犯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可以通过申请商标行政复......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时,应当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