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拍摄幼儿园侵犯肖像权吗

其实现在家长们对于孩子的肖像权的维护是非常的关注的,也是考虑到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很容易导致孩子的肖像流传出去的话引来拐卖人口者的注意。作为家长的这种心情肯定您也是能够理解的,所以有部分特别敏感的家长对幼儿园拍摄照片的这种做法也非常的反感。那么,在我国拍摄幼儿园侵犯肖像权吗?
  在我国拍摄幼儿园侵犯肖像权吗?
  要视情形而定,如果只是拍张用于校园内部,比如文化剪影,学生风采什么的一般不会,那是在展现学生及校园风采。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严格意义上来讲,幼儿园拍摄孩子的一些照片贴在校园的宣传栏当中这种做法并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但如果自己非常介意幼儿园的这种做法的话,当然可以和幼儿园的老师或者是校长进行协商,关于肖像权,并不是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只要未经同意使用了就侵权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条件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一、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区别(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可否再主张违约金?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可以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主张违约金。这种惩罚是惩罚性的。它不是建立在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前提下......


·如果一个16岁用刀砍伤别人不赔偿是什么结果?
      一、一个16岁用刀砍伤别人不赔偿是什么结果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在某种情况之下是合法的,提高劳动报酬情况,这些劳动者拒绝不续签是合法的。根据我国......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


·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实践中,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时,对于“固定住处”的理解仍存在一些分歧,如犯罪嫌疑人临时租住的民房是否属于“固......


·一、房东单方违约不租店面怎么办?
      一、房东单方违约不租店面怎么办?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拒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
      赠与虚假诉讼构成什么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