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里面都是有期限约定的,而在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呢?对当事人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一般来讲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另一种就是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此后双方不再负有之前的权利义务。至于选择哪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一、有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一、有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


·如果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么?
      如果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么?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子公司的公章来盖......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安全问题也是您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设定是必然要坚持的,我国关于工程......


·2023夫妻个人债务解释有哪些范围?
      2023夫妻个人债务解释有哪些范围?一、夫妻个人债务解释有哪些范围?根据夫妻个人债务的司法解释,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何计算?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何计算?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计算方式: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在进行工程的过程中,如果想要改变一下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需要一定的方法才可以,因为在工程开始时......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繁荣,无论是公司、集体还是个人都会有大量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因为大多数关系到的都是金钱,所以自然受......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公民一旦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


·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
      一、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之一,但行使这些权利我们还必须承担相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