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利贷犯罪吗 放高利贷会涉及哪些犯罪

在民间借贷中放高利贷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既然当事人敢放高利贷,肯定就是有一定的“势力”和“支持”,不然借出去的钱最终就有可能收不回来了。而在我国,对于高利贷的借贷关系其实是不予保护的,那么放高利贷犯罪吗?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放高利贷犯罪吗一般是不涉及犯罪的,但是在特定场合会涉及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的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二、私人放高利贷会涉及哪些犯罪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一般放高利贷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可能伴随着其他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如高利转贷罪。而只有在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鱼塘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鱼塘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现在各种承包租赁方式已经席卷了整个市场,很多人用自己租来的东西再次出租,作为二手经纪人,赚取其中的差价;另外......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5千元的公安机关即立案追溯。河南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
      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各项条件解约,孕后可能会面临的解约风险更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因此对于一些工薪家庭而言,如果想要买房的话,自然是无法一次性付全款的,而只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之后......


·法院判决不准起诉婚姻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判决不准起诉婚姻无效的原因是什么?不准起诉婚姻无效就是属于没有在无效婚姻的范围之内。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生事故的双方都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在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老赖”拖延甚至拒绝履行......


·律师见证书范本--签署财产协议
      律师见证书  委托人:孙x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周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现委托xx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