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郑与广告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在于此。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主动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此外,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在辞职时要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如果有,那么您要积极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杀人然后自首会被判多少年?
      杀人然后自首会被判多少年?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可从轻处罚,一般可保住命。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这里用的是......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们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一起完善的还有工伤鉴定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公民拥有更加公平的社会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


·犯盗窃罪诈骗罪的后果是什么
      刑法当中盗窃罪和诈骗罪肯定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为这两种罪名的犯罪手段和性质根本也不一样,但是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肯定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您......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


·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
      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一、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偷税漏税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就可能会构成犯罪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相较于城市中其他住房,其结构简陋,居住拥挤,以及居住环境差等。因此,为了顺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是必......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


·非法集资罪从犯怎么量刑?
      相关规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176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