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众所众知,非法集资在我国法律中不合法,需要对集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途径吸纳资金,并承诺给予出资人高回报的收益。那么非法集资的有关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网贷平台也称为借贷型众筹,平台和借款人出事,多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东方创投”案等。在p2p平台中设立资金池、自融等等,都可能涉及本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有这四个行为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 第四向不特定对象融资的。
  
  但是,这一规定不仅有例外,而且有例外的例外。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例外就是:没有公开宣传,只向亲友和单位内部特定对象融资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例外的例外就是:明知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向其他不特定对象融资却放任的,和为了集资把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的,这两种情况还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起步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的话,集资款达到20万以上或者集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单位的话,负刑事责任的“起步价”是集资款100万以上,集资对象15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50万以上损失。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也要负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额以集资的总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即使案发前后退还了集资款的,也只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3、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p2p网贷(借贷型众筹)的借款人(融资方)天然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来讲,只要通过p2p平台融资等达到本罪的“起步价”,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因为借出者的收益或本金无法兑付,才会导致案发。
  
  其次,p2p网贷平台如果自融资,包括自融资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那么,此时p2p网贷平台只是其非法集资的工具。在p2p平台达到本罪“起步价”时,自然也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次,p2p网贷平台还可能成为平台借款方(融资方)的共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借款人达到本罪“起步价”时,如果p2p网贷平台还收取了借款人的撮合等费用的,构成共同犯罪的,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p2p网贷平台,耿某认为应设计一定的法律方案,避免借款方的非法集资的可能,或者证明自己不可能知道借款方会非法吸收存款,则是避免本罪时必须要做的。
  
  最后,如果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该怎么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相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所以,要想不坐牢或少坐牢,那就要及时把集资款乖乖地还回去。
  
  非法集资的规定太枯燥。但是错走一步,就能决定了是住洋房还是坐班房。故互联网金融者不可不察。下面继续。
  
  二、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法律解读
  
  非法占有了非法集资款就是集资诈骗。那么,什么是“非法占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携款潜逃或者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的,假破产、假倒闭,或者不交待资金去向而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情形都算是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罪的“起步价”更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10万元的,单位50万以上的就要立案追诉了。因为,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恶性更大。
  
  但是,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集资诈骗只按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而且按发前退回被集资人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但是,为了集资诈骗支付了广告费、中介费、回扣等等都是不能扣除的。
  
  2、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p2p网贷平台和借款方,虽然非法集资,但是用于生产经营,没有想着骗来归自己的,一般不会触犯本罪。首例因“集资诈骗罪”入刑的案件是前几天刚刚宣判的“优易网”案。优易网案犯罪人之所以被判集资诈骗罪,据相关媒体报道,与其资金大部分被用于个人炒期货炒股全部亏损有直接关系,而且案发时把电脑硬盘拆掉拿走,这构成了“非法占有”——即“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耿某提醒p2p网贷平台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死刑。前亿万富豪“吴英”,就是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了死缓。
  
  综上所述,我们收集了关于非法集资的有关内容的法律解读以及处罚标准。相信阅读之后,您已经对非法集资有了进一步认识。如果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筹集的资金,就构成了诈骗罪。因此您应该警惕非法集资,以防自己的财产权被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很显然是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需要实际签订的,不过要注意的时,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并不是马上就生效,而是需要办理了备......


·鉴定酒后驾驶有什么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的决定。但是罚款的具体数额在外国的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交警部门在开......


·犯抢劫罪判多少年 抢劫罪的刑期是几年
      人们之所以对抢劫犯罪心存恐惧,不是因为自己会受到财产损失,而是因为抢劫威胁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刑法出于预防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将抢劫罪规定到我国......


·关于打架斗殴的后果有哪些
      一、打架斗殴的后果是什么打架会造成伤害,导致违法犯罪,并且承担赔偿责任。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是谁《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人民法院一般会启动拍卖程序,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拍卖的过程中,债权......


·一、店面租赁违约怎么进行处理?
      一、店面租赁违约怎么进行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


·婚内财产侵权行为有哪些的?
      婚内财产侵权行为有哪些的?一般有这个: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


·如何写好以物抵债申请书
      如何写好以物抵债申请书一、以物抵债申请书怎么写?以物抵债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


·网络诈骗主要的形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主要的形式有哪些?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的,小到商店消费到到企业项目投资转账等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