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事故的发生肯定谁也不想,但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当事人的一些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需要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看是否能降低造成的损失。而针对不同的事故,对应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处置权、处方权等。但是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就公开、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其次,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例如条例赋予了医疗机构予以诸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特定资料的保管权,同时也规定了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所应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再者,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体现公平。不能针对同一个争议事实对医患双方适用不同的法律。公正适用法律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上的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程序公正具有特殊的意义。比如,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组成以及鉴定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等程序规定,目的是保证专家可以不受外部干扰,客观地进行鉴定。通过随机抽取这种程序机制达到公正鉴定进而公正处理的目的。实体上的公正,就是证据适用和法律适用的公正。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搜集证据,并在证据的基础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款。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正确处理。公开尽管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具有实质上的意义。按照法制原则,内部的规定不能调整外部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内部规定、文件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判案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在处理争议时,要采取公开的方式,即公开程序、证据内容、适用的法律。条例将处理造成患者死亡或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确定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是为了减轻当事人申请事故处理的路途之苦,减少因乘车、食宿而增加费用支出。将处理部门定在县市两级,既有利于处理部门调查取证,也方便当事人陈述自己的理由。及时、便民不仅仅只是一个节省时间和方便的问题,还有利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将争议缓解、解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法院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了吧,就包括公平、公开、公正三原则。当然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时候,患者一方切记不能出现医闹的情况,毕竟我国现在将医闹入刑,在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损害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医闹者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的工伤鉴定一般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的工伤鉴定一般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怎么交
      视情况而定: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


·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第一次退补后公安局应该怎么处理?
      一、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第一次退补后公安局应该怎么处理?不批准逮捕的应立即放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规定是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企业向职工提供辞......


·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虽说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支付抚养费,这肯定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很多人认为在子女工作之后......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此时不清楚情况的购房者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占便宜了,能够白的一个阳台。然而,买房送......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嘉定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嘉定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的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