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当然这个徒弟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话,必须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且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具体费用因地而异,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标准执行。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办理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缴费。
  
  收费的标准,它包括交易服务的费用也包括土地登记本身存在的手续费用,这两个费用都是由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收费的,具体的收费情况各地都不同,以当地政府公布正常为准,不懂的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
      在市场的投资经营当中,投资一直都是有着一定的风险与机遇的。部分人会选择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与股份。但是融资也......


·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
      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一、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


·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可以成立共犯。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


·高利贷借条是合法的吗?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
      高利贷借条是合法的吗?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虽然高利贷不被法律所认可,但生活中当事人借高利贷的程序跟一般的借款程序是差不多的,都需要写借条。......


·怀孕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哪些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


·关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什么原则
      关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什么原则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


·汽车肇事逃逸怎么报警?
      一、汽车肇事逃逸怎么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110报警,并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拨打120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


·申报死亡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出车祸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大部分人对于出了车祸这件事情的第一个想法一定都是去找保险公司,看看能不能申请赔偿,以此来减低自己的经济损失。那......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


·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生效时间开始后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生效时间开始后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一、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定义是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


·员工被开除如何处理?
      员工被开除如何处理?员工被开除如何处理?1、理性对待,据理力争。在现实工作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