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试用期内

在试用期内,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彼此的权利都是相对要薄弱一些的,但在此期间双方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在试用期内单位就发现员工并不能胜任这个岗位的工作,则也是可以将其辞退的。不过此时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是需要根据被辞退的具体情形来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根据下列情形来判定:1、试用期员工被合法辞退。(1)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必须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具体表现,具有合法有效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员工对此确认无异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在试用期间,公司与新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承诺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再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辞退员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时、员工被劝退的,双方存在分歧与争议,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来解决。此类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会败诉。最后,公司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员工满月考勤工资作为补偿标准。2、试用期员工被违法辞退。其一,因公司强令指挥,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安排新员工工作时,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此时公司若以员工合服从领导安排为由辞退员工就是违法的。其二,公司在试用期间,没有按合法约定按时足额为新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费、或者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等,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是公司违法在先。当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时,将面临着支付赔偿金,即2N,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想辞退劳动者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其中要是单位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将其辞退的话,正是符合规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签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怎样签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1、......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网络服务渎职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总公司的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总公司的吗?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总公司,但分公司的营运收入属于总公司,负债也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


·没有证据I可以起诉吗
      没有基本证据是无法起诉、立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起诉条件:(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
      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一、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根......


·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
      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一、买房定金合同毁约怎么办如约定为订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隐名股东公司管理权可以享有吗?
      隐名股东公司管理权可以享有吗?隐名股东一般是不可以参与企业管理的,而且连股东会的决议也是不能进行参加的,但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参与管理,在选择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