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醉驾酒精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标准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据专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喝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与人的体重、酒的度数高低、饮酒后休息的时间有关,与个体的酒量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要认为你的酒量大,能喝十瓶啤酒或一斤白酒就不怕测酒精含量了。一般来说,体重大的人血液量也会增加,酒度数越高(白酒>黄酒>红酒>啤酒),就越容易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另外,提醒您注意:酒精在血液中分解不是很快,有可能前一天晚上喝醉了酒,第二天早上还会被测出酒驾出来。
  
  综上所述,人类喝酒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人的体重和喝酒之后的休息时间是有很大关系的,如果觉得自己酒量大就不怕检测酒精含量你就错了,因为喝酒越多,体重大的人身体里面的酒精含量也会很快达到醉酒的程度,这就是我们对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用果树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测,检查等作出相应的判定。然后要求事故当事人根据这个判定向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交通事......


·诉讼保全没有标的物是否成立?
      诉讼保全没有标的物是否成立?诉讼保全没有标的物是不行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


·法律规定去哪办公证遗嘱
      去哪办公证遗嘱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
      《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债权产生的原因(1)合同。合同......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7--债务重组
          1.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