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如何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一、如何认定遗嘱是否有效?认定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是否满足有效的要件,具体来说: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二、遗嘱与遗赠有哪些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而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为了完善我国集体企业,以便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需要颁布一系列规定来促使国家集体企业改制的实施,由于一系列的政策实施,......


·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
      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一、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是否可行?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政府机关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市政道路,我们平常在小区、学校等看到的道路都属于市政道路,故而若......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


·什么情况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劳动问题。为什么父母都希望孩子们去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那是因为是铁饭碗。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


·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工程建筑不能顺利的进行或者如期的完工,需要解除双方的利益并解除双方间的关系这就要签订终止建设工程施工......


·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有哪些规定?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人,就变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利益保障问题。其中影响力最为巨大的就是五险一金的涨幅。我国也在积......


·贪污罪怎么处罚?
      贪污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女方净身出户后是要给男方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