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撤销遗嘱
  
  1、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4、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②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④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我们对“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以及“如何撤销遗嘱”有了进一步认识。正确地适用遗嘱有利于避免纷争,更加和谐高效地进行遗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遇到遗嘱问题,及时联系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车上保险一般需要多少钱?
      新车上保险一般需要多少钱?1、一般家庭买车的价格平均是十万左右,举例使用的就是十分车型的保险价格,一般来说保险价格还是比较稳定的,买车要交的保......


·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的说明书有什么要求
      相比我们您都知道知识产权的存在,其体现了我国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个人知识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也一样,软件的开发者拥有对其成果保护的权利,避免他人进......


·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有哪些
      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有哪些?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


·遗嘱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条件有哪些?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471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1、关于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方式是最为典型的合同订立方式。......


·遭遇“以租代征”,被征收人该怎么维权?
      遭遇“以租代征”,被征收人该怎么维权?可以起诉确认该租赁合同无效后,要求相关部门返还土地,如果说是拆迁方强行占地,通过找专业拆迁律师忙可依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出的,其中明确记载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您知......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想自己开车回家。如果一旦被交警发现,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的......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可以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一、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