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后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案是可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鉴定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并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在工伤认定后能做鉴定吗?当然是可以。所以在职工受到工伤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带好相关资料去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及时办理相关内容,并且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内容,来维权以及得到自己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
      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
      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样一、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样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


·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诉讼请求,这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类自述纠纷。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并提......


·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每年的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您也是比较关心的,但是由于我国每年的经济变化比较明显,所以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有变化,那......


·外地办暂住证需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暂住证现在已改成居住证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什么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3、多次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


·离婚起诉书需要几份
      起诉书两份。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


·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一、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样量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发生车祸哪些情况无责任
      发生车祸哪些情况无责任一、发生车祸哪些情况无责任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
      在一般的合同中,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也是人们会做约定的,不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于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原因有哪几种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原因有哪几种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