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的条件须为立遗嘱人当时已经来不及用其他方式,如果有时间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则口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二、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综上,是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以及“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效力”的有关遗嘱效力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由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体现,所以,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愿,对遗嘱的形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建议您在立遗嘱时,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确保遗嘱能够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
      一、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合同两个字,似乎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所保障。然而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需......


·公开招标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公开招标流程包括哪些步骤?公开招标流程的步骤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2、招......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由谁授权?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由谁授权?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包括什么?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包括什么?代理在司法实践中华是十分常见的,由于大多数需要参与诉讼的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所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如今,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事故频发,
      如今,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事故频发,比如轻微的有车体刮蹭,严重的有连环撞车,重大的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在一......


·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订立共同遗嘱,如养父母将他们的......


·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资料
      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资料因探望权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仲裁案件执行
      仲裁案件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