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他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哪些案件不予立案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①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无明确的被告;
  
  ③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行起诉的。
  
  (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4)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5)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
  
  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6)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7)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
  
  但以下几种特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除外。
  
  (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当事人一方又起诉的。
  
  (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起诉的。
  
  (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9)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立案的,一般都是以裁定的方式做出的,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此时要是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话,则接到裁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通过原审法院或者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造成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无证驾驶本身并不能作为事故责......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
      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一、结婚半年离婚聘礼是否需要退还?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


·北京市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一、北京市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市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是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残疾赔偿金,如果是实际伤残......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


·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在现在的离婚诉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夫妻之中的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导致心中出现隔阂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当发现配偶......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违法吗?
      相信许多人都知道,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


·打架鼻子骨折算轻伤不?
      一,打架鼻子骨折算轻伤不?打架把对方打的鼻梁骨折属于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