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刚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刚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理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刚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理,辞职,这个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说刚签完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是还是要走流程,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这个内容,因为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以不用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可以的,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


·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二,被代位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的什么数额可以定罪?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的什么数额可以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


·农村婚迁户口怎么办理
      具体流程是:一、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三、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而补偿标准不仅和各地发展水平以及平均收入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土地市场价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者违章操作导致的。对于肇事者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制......


·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


·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怎么做
      企业改制即为对企业制度所做出的改变,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在现在这个时代下,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为了潮流趋势,企业改制不仅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