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劳动者想要获得尽可能多的物质赔偿与单位不想增加赔偿成本之间的矛盾就必须由法律来做出统一的界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社会上的劳动纠纷而使得社会风气和秩序的混乱。若有索赔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我们知道我国的很多建设工程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工程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建造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投入......


·被第三者打了怎么走法律程序?
      被第三者打了怎么走法律程序?被第三者打了的法律程序如下: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受理。法院经过......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房价是是越来越贵了,不管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房价是是越来越贵了,不管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房价一直都在上涨。所以很多人都不得不去贷款买房。那么对现在贷款的政策是怎样的......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


·民法总则死者人格权规定如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死者人格权内容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何时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劳动法》《劳动合法法》等法律中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做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对单位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限制,那具体来说......


·一、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工程建设比比皆是,诸如写字楼,地铁,堤坝等等。那么,这些工程建设,除了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