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中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遗嘱的主要目的是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因此,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为遗嘱的主要内容。遗嘱人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在遗嘱中记明继承人的名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中的任何人,不受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遗赠财产的,要记明受遗赠的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列明自己留下的财产清单,说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以存放的地方等。遗嘱中应当说明每个指定继承人得继承的具体财产;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遗产的,应当说明指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法或者每个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遗赠财产的,要具体说明将某一财产遗赠给何人、何单位。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处分全部财产,也可以仅处分部分财产。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遗嘱中可以对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附加义务,这就是所谓的遗托。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指明某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将某项遗产用于特定的用途,也可指定继承人承担其他的义务。例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未成年的继承人继承,同时指定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成年前负责管理;又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继承人继承,同时要求该继承人须满足遗嘱人提出的条件。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于遗嘱中指定在被指定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时由某一继承;再指定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时将该遗产赠与某人。遗嘱中再指定的继承人称为候补继承人或者补充继承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候补受遗赠人或补充受遗赠人。候补继承人只能在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的情形下,依遗嘱的指定参加继承;候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的情形下,才依遗嘱接受遗赠。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于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因遗嘱执行人是否合适关系到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遗嘱执行,以实现遗嘱人意思,所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是遗嘱中的重要内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中规定,在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遗嘱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执行人并不是对遗产的处分,而只关涉遗嘱的执行。因此,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遗嘱的成立和执行。
  
  6、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说明其他事项,如关于丧事的安排和要求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践中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遗嘱是什么,也不会以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其死后的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财产,可是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遗产分配有没有什么原则?这些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计算遗产分配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轻伤有谅解书怎么判刑?
      由于口角的冲突或是经济纠纷等情况,在社会上经常会出现打架事件。对于打架事件来说一般会进行罚款以及拘役处罚。情况严重的时候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或者是本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工伤问题。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不正规的企业就会通过恐吓或者欺骗要劳动者自己解......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这个不是婚内债务,对方没有承担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


·对方有婚外情能否申请离婚赔偿
      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某些情况,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那么对方有婚外情能否申请离婚赔偿?另一方面,大多数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


·商场开具小票是否是偷税漏税
      一、商场开具小票是否是偷税漏税不是,据国家有关部门保守估计:我国大约有80%以上的纳税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偷逃税现象,每年的税款流失至少在100......


·一个独资企业变更股东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个独资企业变更股东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拿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拿抚养费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


·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呀?
      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呀?一、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


·公司债券上市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债券上市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债券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进行上市债券的时候,也会死有一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在上市之前,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