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而自书遗嘱又是生活中一种比较常见的遗嘱形式,对于自书遗嘱,当事人怎样才能证实自书遗嘱有效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
  
  一、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国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
  
  1、公证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也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2、自书遗嘱
  
  它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种遗嘱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不常见,特别是在农村更为少见。
  
  5、口头遗嘱
  
  它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怎样才能证实自书遗嘱有效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见,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下遗嘱的全部内容,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遗嘱人还需在遗嘱人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没有正式制作遗嘱,而是在书信、日记中提及准备在其死后对某遗产作如何处理,一般不能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证实自书遗嘱有效: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要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之前还是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神智清楚,有认知能力,处于意志自由状态。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受欺诈所立的遗嘱和乘人之危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另外,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无效,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依法将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遗嘱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抵触,或者有指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情节,遗嘱均无效。
  
  4、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无效。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5、遗嘱必须确定和可能实现。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立遗嘱人指定的财产必须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并作出明确清晰的处置财产的正式意思表示。
  
  以上便是关于“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怎样才能证实自书遗嘱有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需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遗嘱的问题又很复杂,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收集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


·民事诉讼上诉情况的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上诉情况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上诉情况的理由有哪些?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


·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就可以不交吗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就可以不交吗企业在职职工,如果说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不想交了是不可以的。因为作为企业在职职工,你只要......


·何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何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承包经营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以种植或养殖获得相应的收益。农民使用集体土地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但农村......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高速公路是......


·公司法人多久可以更换?
      公司法人多久可以更换?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股东要召开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出公司法人。有时候,在经营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成员感觉有必要更换法......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隐瞒婚前财产不会少分财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


·上海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上海房价贵,买卖二手房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解决现有房屋紧张的重要方式。房地产市场混乱,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加复杂,房子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