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的解答的情况,您如果还出现了其他的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的帮助的,当然在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中我们了解到的就是另一方是可以拥有探视权的,如果出现一方不让另一方进行探视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1、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认为是举债的......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法辞退人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范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人:乐????????,男,19????????年????????月?......


·购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
      购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


·寻衅滋事罪两年三次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两年三次怎么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


·醉驾吊销驾照最新情况?
      醉驾吊销驾照最新情况有哪些一、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第91条第3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