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狱探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平时在影视剧桥段中我们见到过罪犯的家属到监狱里去探监的这种情形,这也是出于最基本的人伦亲情制定的一种特殊的规定了。可毕竟作为罪犯家属也应该正常的理解,不可能像自由市场那样我们什么时候都能去探监的。当自己的亲人已经被判刑了以后,家属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往往也是监狱探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监狱探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监狱的时候叫做探监,一般情况下,只要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家属就可以申请去看望了;判决后,家属也可以申请看望。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
  
  一般法院做出判决后7日以内会送交执行机关执行,也就是说7日内犯人会送到监狱服刑,到监狱后就可以依照监狱的探视规定申请探视,一般监狱的探视时间是固定的,详细时间安排需要咨询服刑监狱。
  
  二、具体的探监时间规定及需要材料,可进行探监的人员。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三、相关法规
  
  第三章 会见人员范围
  
  第十八条 会见人员范围是指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可以接受会见和帮教的人员范围。
  
  第十九条 《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和权力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十条 对涉黑、涉恶、涉毒和职务犯罪类罪犯的会见必须严格加以控制。涉黑、涉恶、涉毒类罪犯会见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职务犯罪类罪犯的会见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 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经教育改造部门审核,报请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应安排会见。对超出会见范围的其他特殊情形会见,一律由狱政部门审核并报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见。
  
  第二十二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见:
  
  (一)正在接受隔离审查的;
  
  (二)禁闭期间的;
  
  (三)严管集训期间的;
  
  (四)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五)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第四章 会见程序第二十三条 监狱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罪犯会见日制度。
  
  由此我们能够看出,监狱探监时间规定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的,因为一般都是各地的服刑监狱会对探监的时间做出固定的规定,到时候家属可以到犯罪者服刑的监狱去问询一下工作人员,可以是每个月在指定的时间之内进行探监,而且探监的时间每次肯定也不会超出规定的时间的。基本上就是一个月一次,每次不会超过一个小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能不能变?
      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能不能变?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增减,但是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


·男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就可以请求减少或者经过协商后暂停支付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怎么对包庇罪认定 包庇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怎么对包庇罪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


·酒店和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酒店和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什么
      关于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什么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一、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也是算侵权行为的。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没有经过......


·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签才可以
      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签才可以一、续签合同提前多久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


·公司倒闭外派可以得到补偿吗
      外派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


·股东分红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股东分红协议模板是怎样的现在能够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的不仅仅限于公司的股东,有些公司为了奖励和激励一些优秀的员工,也会将适当的股份转入到该......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