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1、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减少价款。
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形: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这样非常不利于买方,没有验收标准,就没办法确定货物是否有质量问题,有了质量问题也没约定如何提出异议,还有时间限制。所以建议买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等内容约定清楚,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一般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二、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验收风险
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
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民法典》(2021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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