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履行,因此,它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同时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依据。租赁物的数量应填写准确,计量单位要使用《计量法》规定的单位。租赁物的质量要求要在合同中列明,同时还要规定合理的磨损或消耗标准。
  
  3、租赁物的用途
  
  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必须写明租赁物的具体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明确期限。对于约定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须返还原物。但双方当事人皆可以依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租赁期限延长,此即“续租”。对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应理解为永久租赁,而应理解为任意期限;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而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当然,出租人在撤租之前,应给予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5、租金
  
  租金缴纳是合同的主要和必备条款。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同时,对租金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每次缴纳的具体时间都应在合同中列明。
  
  6、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条款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谁及如何维修和保养,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一般说,属于平时正常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属于大修理的任务,应由出租人承担。
  
  7、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具体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条款。
  
  二、签订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可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呢,双方在签订时需注意什么呢,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弄清楚,依然无法避免麻烦。在租房时不妨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拟定租赁合同,当然如果已经签订好租赁合同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合同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毕业工作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怎么赔偿?
      毕业工作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怎样才算分居两年以上
      根据《婚姻法》中关于分居离婚的规定,夫妻在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必须要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此时起诉到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么该......


·随着现在生活品质越来越好
      随着现在生活品质越来越好,人们也都追求有车有房,道路安全就成为了交通隐患,也是交警们最头疼的问题,但是在拥堵路段行驶或者碰上自然灾害以及雨雪......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而且公证的意义不大,因为抚养权的归属不是一层不变的。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


·一、交通事故没去上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去上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


·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样进行授权的 必须要本人吗?
      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样进行授权的必须要本人吗一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么样进行授权的?必须要本人吗?个人的肖像权是必须要经过本人的同意和签字......


·2018年增加抚养费是变更之诉吗?
      2018年增加抚养费是变更之诉吗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