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补偿的情形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本上就是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所属企业在辞退员工中存在违法行为,有关人员就应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就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虽然两高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范围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关于......


·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一、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一)提出的请求的当事人不同,以及提出请求的时限也不一样......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


·吸收合并方式的商誉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目前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确认商誉。1、其中吸收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分录为:借: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商誉贷:被吸收合并方的负债吸收合并方......


·醉驾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醉驾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节假日国庆节过路费免几天?
      节假日国庆节过路费免几天根据规定国庆节高速过路费免费时间为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一般情况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


·醉酒驾驶含有多少毫克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还商贷吗
      可以的。纯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房贷,提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


·终身监禁仅适用于哪些情形
      终身监禁仅适用于哪些情形一、终身监禁仅适用于哪些情形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


·拖欠工资 加班怎么办?
      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为了获得酬劳,我们都会辛勤劳动,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支付工人的工资,我们劳动者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薪酬,而且如果遇上无良......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具体也是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规定需要的证件是不同的。那么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