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在各种文章或报道中看到“寻衅滋事”这个词,但却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其实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有意的通过暴力手段或者过激言语对他人进行攻击,破坏公共财产等违法行为。行为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将会被判定寻衅滋事罪,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件情节严重性对其进行处罚。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有意识的违法行为,嫌疑人在明知道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依然无视法规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行为并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好了,寻衅滋事标准的问题就讨论到这里,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减刑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要是你以为针对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减刑的话,那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若需要对罪犯进行减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谅解书后怎么判刑?
取得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谅解书后怎么判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死者家属谅解的,可以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因......
·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
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一、原告是否可以降低诉讼标的额退回一些诉讼费?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目前是认缴制,且由股东自行规定认缴期限。那么公司法注册资本......
·监狱关押三个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狱吗?
一、监狱关押三个月以上罪犯可以提前出狱吗?监狱关押三个月以上罪犯如果在监狱内表现良好是有可能会提前出狱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
·车辆交强险多少
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一、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