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代位继承的手续应具备如下证据:

在我国代位继承的手续应具备如下证据:
  
  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二、代位继承的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塬则。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塬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塬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塬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遗产的证据及有效材料,在代位继承的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存在着争议,那么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有效的证件到有关部门去办理一系列相关的继承手续。以上是对“代位继承的手续”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有用到的小伙伴们可以借鉴一下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哪些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


·刑诉法16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16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


·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
      一、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一般都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有哪些规定
      摆脱了以前的封建思想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逐渐提高,此时离婚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的争议就是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房......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有赔偿吗?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有赔偿吗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


·未出生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