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在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及公式: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 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4、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开头已经说过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越长肯定退休工资领取的比例也就相对高一些,并且事业单位的这部分的退休金支付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职务补贴,岗位工资和其他综合性质的补贴,这些所有的项目都加在一起每个人领取到的数额也就不一样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一、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


·吃野生动物犯法要被判刑吗
      吃野生动物犯法要被判刑吗一、吃野生动物犯法要被判刑吗?吃野味不会被判刑,一般是处15天以下治安拘留。《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后妈能继承婚前家产吗?
      后妈能继承婚前家产吗?不能对婚前财产进行继承处理,因为这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按照《民......


·支票种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支票种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一、支票的概念支票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保理业务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保理业务吗?一、什么是保理业务?所谓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主要是卖方将其......


·专利权解释的限定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解释的限定是什么意思?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5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一、《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


·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举证责任归谁?
      走在高楼之下的行人、车辆或者其他财产都有可能会被高楼上没有公德心的业主随意丢弃的物品砸坏,受害者在遭遇此类侵害生命以及财产的事件时应当及时救......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