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创立必须有固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也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会变更企业法人,以便于更好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变更以后,要以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到合作伙伴,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但是这个通知书该怎么写,对于变更企业法人的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很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具体的通知书该怎么写,下面本文就说说该怎么写。
  
  一、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名称变更通知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经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公司”于2011 年6 月14 日变更为“公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
  
  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了变更。
  
  2、公司更名后,公司法人代表不变,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
  
  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
  
  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原公司名:
  
  现公司名:
  
  敬祝
  
  年 月 日
  
  【附】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税务登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樊东支行
  
  帐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解放桥支行汽车站分理处
  
  账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长虹路支行
  
  账号:
  
  二、法人变更要注意什么
  
  1、如果是在原有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本人在相关变更证明文件上签字,比如: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
  
  2、如果是在转让股权,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一定要确保股权转让的资金到位,同时还要确保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签字真实。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法人变更的流程
  
  企业更改法人的流程和需要的手续
  
  1、准备资料前法人相关身份证明、现要更改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资产损益表附带资产负债表、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证明(有律师或公证)、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声明文件(股东全体到场并有公证人)
  
  2、到工商局申请前法人和现更改法人(双方当事人)向工商局申请通过申请后双方当事人(本人)共同到工商局签署法人变更同意书
  
  3、相关税费向工商局相关部门缴纳一定变更费用变更公司注册代码号等
  
  4、公司法人更名成功
  
  法人变更通知书一般都是用于和和企业有关系的合作伙伴的通知,告知他们企业的变更法人的事实情况,确保合作方能够得到及时的消息,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一些非法变更企业法人导致合作伙伴利益受损的行为存在。一份完整的通知书必须写清楚企业法人变更的情况以及变更的事由,确保合作伙伴对于企业有更加深入而详细的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决定书修改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关机关对于当事人行政处罚的通知书,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修改的程序有哪些,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些程序的设定肯定是法律规定所约束的......


·驾驶机动车撞车肇事逃逸扣多少分
      驾驶机动车撞车肇事逃逸扣多少分?肇事逃逸轻微的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先抗辩权可否诉前放弃?
      先抗辩权可否诉前放弃?先抗辩权如果在保证债务中,如果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不能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


·在我国不服具有劳动关系咋办?
      在我国不服具有劳动关系咋办?第四十八条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


·一、交通事故死亡车险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死亡车险怎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


·股东抽逃出资补回后还涉及到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补回后还涉及到犯罪吗?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的,就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已经形成了犯罪事实。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


·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
      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一、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房屋抵押后,如果钱不足,想再次抵押,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也是可以再次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保险可以逃避财产分割吗?
      一、保险可以逃避财产分割吗?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因为所购买......


·民法总则第173条应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第173条应如何理解?在当前各项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都不可避免会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如果对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力责任没有明晰的规定,就会......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是不是必要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是不是必要的?申请国家赔偿并不一定需要律师,委托律师只是用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代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为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


·烈士英雄名誉权受保护吗?
      烈士英雄名誉权受保护吗?烈士的名誉权也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