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什么意思?

我们周边经常会出现竞争的现象,大部分人都能合法竞争,当出现不正当竞争时,我们不禁要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什么意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指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竞争的行为。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行为种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行为要件
  混淆行为表现形式虽多种多样,反不正当竞争法择其要者列举出四种明文禁止。概括其行为要点如下:(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不是经营者,不构成此行为的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进行欺骗行为,不属于该法规范的对象)。(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其实质在于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利用其良好的商品声誉或者商业信誉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文章处处都在讲述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不提倡,但还会有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情况发生,当遇见这种现象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正当竞争,这样社会才能有所进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食品是您离不开的,食品安全也是必须要做到的一个最起码的原则。食品在销售、制造的时候,其中有一些添加剂是国家绝......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


·弃婴收养协议怎么写
      弃婴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关系是被我国法律所承认的一种法律关系,有很多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收养孩子,但是他们对于收养孩子的协议不是很清楚,......


·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率是多少国有土地出让的契税税率为4%,以土地成交总价为基数计征。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二)涉及财......


·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
      一、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分公司的人员和进行业务来往的相关公司或者是自然人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书面手续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相关权益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土地所有权等,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在社会上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我国,土......


·建筑工程中检验收什么时候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打架致人轻伤处理流程是什么?
      打架致人轻伤处理流程是什么?年轻气盛的青年人喜欢用拳头去解决一些嘴巴解决不了的事,所以从古至今都有这样四个词,打架斗殴。虽然从字面意思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