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到底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详细介绍。在诉讼离婚中需要的材料里面,具体分为了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而作为案件中的原告,对于离婚案件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最终法官也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1、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有协商、诉讼两种方式。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故此属于事实婚姻家庭。2、对于事......


·出轨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出轨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父亲可继承儿子哪些遗产?
      父亲可继承儿子哪些遗产?一、父亲可继承儿子哪些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1、儿子的遗嘱明确由父亲继承遗产,则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2、没......


·欠条未写还款日期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买房子没给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在我们的现在的生活中对于房子这个东西我们几乎都是会用非常多的时间打拼赚够了钱才能买的起,然而我们生活中买房子有可能遇到一些问题,有的房子没有......


·约定劳动合同毁约赔偿具有法律效力吗?
      约定劳动合同毁约赔偿具有法律效力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


·一、保单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吗?
      一、保单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


·广州房屋赠与税包括哪些费用?
      现如今,各种名目的税收让很多人搞不清楚头绪,比如说,在我们进行房屋之间的赠与或者是收受时,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赠与税。不过这个税收也是有一定的......


·上诉不加刑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一项立法原则,它的目的在于保护二审中被告一方的基本上诉权利,审判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上诉不加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