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到底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详细介绍。在诉讼离婚中需要的材料里面,具体分为了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而作为案件中的原告,对于离婚案件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最终法官也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一、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


·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判处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我国的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


·网络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结婚分居多长时间视为自动离婚?
      结婚分居多长时间视为自动离婚?一、结婚分居多长时间视为自动离婚?无论结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会视为自动离婚,分居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分居只是起诉......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索贿而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因索贿而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重婚罪拘役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的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在我国实现的从来就是一夫一妻制,因此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重婚的话,那么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


·补签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补签的劳动合同合法吗给你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为合法。1、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错误非常相似,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