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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集资起诉有用吗

在国家如此高压态势打压非法集资行为的情形下,可非法集资大案还是以近乎于猖獗的态度在不断的挑战着法律底线。而其中有部分受害者在发觉以后考虑的问题却是针对非法集资起诉有用吗?实际上,公民根本就没有单独的权利去起诉非法集资,就算是对非法集资的刑事起诉,也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类案件。
  
  
  一、针对非法集资起诉有用吗?
  
  
  非法集资无法直接走民事诉讼
  
  
  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非法集资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人民检察院起诉非法集资这当然是有用的,这是国家打击和惩处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作为受害者来说,我们在发现自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圈套当中以后也不能直接起诉的,这种案件得先报案,只有公安机关破案了以后人民检察院才有起诉的这种可能性的。这就是非法集资起诉有用吗的相关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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