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二、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
  
  
  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在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
  
  
  三、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在您遇到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尽量别与当事人进行正面的冲突,以免引起不必要额的纠纷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通知员工,或者进行劝解方式。一份工作的丢失不意味着对自己的否定,劳动者应当理性看待就业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在对房屋进行了征收拆迁之后,赔偿给被征收拆
      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在对房屋进行了征收拆迁之后,赔偿给被征收拆迁的人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样的房屋与我们熟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都还是有一定......


·嫖娼15岁少女在法律上如何定罪
      嫖娼15岁少女在法律上如何定罪一、嫖娼15岁少女在法律上如何定罪嫖娼15岁少女的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只是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施工合同双方乙方为承包人,另一方为发包人,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合同双方的责任:......


·偷税漏税那么多干吗不抓
      一、偷税漏税那么多干吗不抓逃税抓不净,这好理解。一是天下之大,肯定是百花齐放,管不胜管。二是管理机制和执法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三是处罚不能......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现在社会经常在网络上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一些广告,广告的播放,对于一些产品的宣传是非常有力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


·逾期交房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逾期交房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违法吗?
      相信许多人都知道,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