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当债务人除非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候,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此观点还存在科学性吗?撤销权是形成权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综上,撤销权是形成权吗?答案是,撤销权不是形成权,而是综合性权利,既有形成权性质,又有请求权性质。因为形成权单方提出即可生效,但撤销权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所以,撤销权不具备形成权的所有特征,不是形成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肇事逃逸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规定是轻伤受害者应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探视权起诉需要多久时间
      探视权起诉需要多久时间最多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公司法人帐上没钱怎么办?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有国库,我们每个家庭也有自己的积蓄用来在危急时刻的救急。同样,一个想要在商界立足的企业,也要有雄厚的资金链,保证企业的正常......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标准的,然后开发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


·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


·诉讼时效中断后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何时起算?一、诉讼时效中断后何时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期间是不属于工伤的吗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期间是不属于工伤的吗?上下班出车祸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


·政府可否强制拆除危房拆除后户主怎么办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强拆后户主可以申请拆迁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土地可以是强迫交易对象吗
      可以。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