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要怎么进行

土地补偿是根据随机的情况,如果是涉及到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对土地进行个人承包的情况,在征收土地期间,相关的补偿标准要怎么计算呢?根据国家的国土管理办法来看,如果是在承包阶段,应该按照原有的用途给予征地补偿。承包地被征地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我们国家国土管理的相关实施条例中也已经明确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涉及到承包的相关土地上,就应该按照土地原有是什么用途,就按照它的用途来进行征地补偿,并且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也是必须的专用款项不可以挪作他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抚养費一般都怎么解决
      婚前抚养費一般都怎么解决抚养费一直都是您讨论比较多的话题,抚养费对于有的人来来说,是比较大的经历负担,由此产生的争论也非常多,对于婚前抚养費......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起诉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之后多久起诉?正式逮捕后如果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二三个月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


·转继承之后代位继承的争议依据是什么?
      转继承之后代位继承的争议依据是什么?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


·拐骗儿童之后出卖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之后出卖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


·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相信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遭遇过小偷,偷窃的行为十分恶劣。如果偷窃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如携带凶器作案、入户盗窃等,行为人会构成盗窃罪,会......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一、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董事会人数为偶数还是奇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若为......


·债权转让可以公告通知吗
      1.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对债务的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和加重履行。2.债权转让特殊的通知方式:一是以公告方式通知;二是以起诉......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参加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遗弃罪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包括遗弃孩子以及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当情节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